皮肤
字号

二劳改与女人们 第91节

点击:


谋职之行,无结果而返。一切都只能等待小说正式出版以后再说了。

第十章  第三号吴永的出世

新婚之夜,我就与妻商量要不要孩子的问题。从经济角度考虑,我根本没有做父亲的资格,但从日后考虑,孩子似乎还是应该有一个的。如果决定要孩子,考虑到她的年龄,晚要不如早要。商量的结果,是一切听其自然,如果上天一定要给我们一个孩子,好歹她一个月还有二十七元工资,生活再苦,总也还能够把孩子拉扯大。

在我临离开新建的前几天,从来不爱吃苹果的她,忽然发疯似的想吃苹果,非得让我立刻就去买。当时我就觉得她有些反常,估计很可能是怀孕了。等到我回到清河农场,她来信说,经过妇产科大夫检查,证实的确有一个小宝宝要到我们家来了。

从经济负担看,这个孩子当然来的不是时候;但从娟的生育年龄看,却又是来的正是时候。我的积蓄不但已经全部用完,还有小小的负债,加上我还要准备明年的探亲,所有与孩子有关的花费,正像我们在婚前所协议的那样,都要由她的这二十七元工资中开销了。

预产期是一九七七年的十一月十五日前后,结果在十一月十日就接到了娟的来信,十一月五日,一个女孩儿来到了我们家,要我给孩子起个名字。其实,关于孩子的名字,我是早就想好了的。我的第一个女儿名叫吴永,那是她外公给取的名字。她那一辈儿的哥哥姐姐们,都是我爸爸起的名字。他起名字有一个原则,第一是单名,第二是笔画要少,最好不超过四笔或五笔,目的是好写,省得孩子进了小学,连自己的名字也写不进一个格子里。所以我哥哥的几个孩子,从吴天、吴文、吴元、吴平、吴方、吴丹、吴太、吴立……排下来,都是四笔或五笔。我的老丈人给外孙女起名吴永,第一是沿袭哥哥、姐姐们单名且笔画从简的传统,第二“永”字是汉字中笔法的总汇,点、横、直、撇、钩、拐、挑、捺八法俱全,利于小孩子开笔学字。孩子起名为“永”,本应该“永远”属于我,可惜我跟怡结婚的时候,筹办婚礼的工会委员们不知道避讳,买来了整筐的梨,于是不出三年,就与怡离婚了,于是孩子不是永远属于我,而是永远离我而去了。第二个孩子出世,我希望这个孩子能够永远属于我,因此仍旧起名叫“永”,可惜在老丈人家举办婚宴的时候,我又一次买了梨,结果难逃第二次离婚的恶运,本来应该永远属于我的“二号吴永”,又一次离我而去,而且改了姓,成了人家的孩子。这一次与娟结婚,我连一个梨也没买,这个孩子总应该永远属于我了吧?因此,这第三个女儿,我依旧给她取名叫“吴永”。

第十一章  裂痕从这里开始

我的第一个老婆,是因为政治上的原因离婚的,第二个老婆呢,则是因为经济上的原因而离婚的。我的第三个老婆,政治上、经济上都经过十分严酷的考验,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即便我再一次进监狱,即便我穷得穿不起裤子,我这个老婆都不会因此而跟我离婚。我唯一的顾虑是:她性格坚强,而我们在婚前只见了一面,对于彼此的性格爱好和生活习惯,都不怎么了解,因此这是我们两人之间最薄弱的一环。只要在生活方面不发生争执,我相信,在其余方面是不会发生矛盾的。关于这件事情,我其实早有预见。因此在一九七七年年初我到缙云新建去结婚的时候,进了洞房之后,我当即向她提出了这样一个保证:由于互相之间在生活方面了解不够,为避免发生无谓之争,我保证在任何误解或不满的情况下做到克制自己,冷静处理,绝不开第一枪。我的理解是:如果夫妻双方都能够做到克制自己,理解对方,不放第一枪,那就永远不会发生战争了。当时虽然她也说过一定不在她这方面开第一枪,但是我对她的这一保证,始终有些不大相信。

好在我每年只回去住十几二十来天,我探亲期间,她是个临时工,仍旧天天要上班,连星期假日都没有,早出晚归,只有晚上才见面,因此接触得少,产生矛盾的概率也小。

一九七八年春夏之交,小永已经一岁半,快要会走路了。娟的意思,年年都是我回浙江去探亲,这一次,应该由她来北方劳改农场见识见识了。于是在“五一节”前夕,她带着小永,在老丈人的护送下,到清河农场探亲来了。

打到清河农场的电报,由于要从宁河县转,所以有时候还没有写信来得快。反正从缙云到清河农场,只有一种走法:一早坐汽车先到金华,搭乘46次从福州到北京的快车到天津,然后改乘从北京到山海关的慢车,才能到达茶淀这个三等小站。尽管中途转车要等待很长时间,好在当天都能够上车,只是所有车次没有一趟是始发站,当时铁路交通严重超载,上车以后肯定没有座位,带着个吃奶的孩子,辛苦些罢了。我写信详细告诉娟各次列车到发站的时间,再交代中途转车的注意事项,估计问题不会太大。娟来信告诉了我她动身的日子,我算准了她到茶淀车站的日期和时间,事先找了一间空房间铺排好了,然后到车站去接她们。

清河农场的面积大,分场多,从车站到最远的五八五分场,足有二十多里路。因此总场部特设一辆交通车,一天两次接送北京始发和山海关始发的上下车旅客。庄瘸子为了搞对象去年到过一趟新建,跟娟比较熟了,他在机械厂找了个开手扶拖拉机的朋友,偷偷儿开出一辆手扶来,和我一起到车站去接。同时请了一个在机械厂当电焊工的杨小兵(这个人是杨得志的亲戚,湖南人,是按“反革命”拘捕的,其实不过有几句牢骚话而已,落实政策后回北京与我合租了一座农民房同住,娶了个漂亮的媳妇儿,组建了一个工程队,正在业务蒸蒸日上的时候,因饮酒过量在年三十夜离开了我们)掌勺,打算举行“答谢宴会”。

但是我们两个人“八只”眼睛盯住了出站口,等下车的旅客全部出来,班车都开走了,却没有娟和老丈人的影子。我们估计她不是延期出门,就是46次车误点(那年月列车严重超载,误点是常事),只得到机械厂去吃杨小兵已经做好了的那顿饭。

等到我吃完了饭骑车回到四分场,一进自己的房间,不料他们母女和老丈人都已经坐在房间里,而且已经用我特制的电炉子炒了饭吃过了。──原来茶淀车站是个小站,月台很短,也没有栏杆、铁丝网之类隔着,旅客下车以后,并不一定要从出站口出站。她们下车以后,看见站外广场上停着交通车,怕人多车上挤,也没想到我们会到车站接,慌急慌忙地抄小道儿就上了车了。我们几个只是傻盯着出站口,哪儿看得见?糟的是她不知道四分场分东西两个村子,交通车只在东村停一下,就开到西荒地去了,并不直达西村,而从东村到西村,还足足有五六里路。她抱着孩子,老丈人挑着担子,一路问到了西村,天都黑了。幸亏与我同住一屋的刘元凯也是到过新建的,认识娟和我老丈人,急忙把她们领到我事先安排好的房间里去了。

第二天正好是星期天,庄瘸子再次在机械厂宿舍举行“答谢宴会”,娟和我老丈人都出席了。──大家都是单身汉,谁也没有炉灶,加上当时买肉也很困难,阿庄只能买几个午餐肉肉罐头,再买点儿黄瓜、土豆、西红柿之类,由“特级厨师”杨小兵在煤油炉子上做西餐招待我们。阿庄还自己打鸡蛋、自制色拉油,做了一大盆色拉,大家吃得津津有味。对娟来说,很可能还是生平头一次吃色拉呢!

当时我在四分场西村当电工。这也是焦大炮对我的照顾。在劳改农场,电工是个最舒坦的差使,有“溜溜达达是电工”的俗谚。不是麦收和秋收的季节,电工不用进场院盯着,只要保证照明线路畅通,基本上没什么事情。即便某一排房子保险丝憋了,只要找到短路所在,把保险丝接上,也不过十几分钟的活儿,更何况只要没人故意捣乱,憋保险丝的情况几天才发生一次。倒是列为“附带工作”的开电视机,却是天天晚上要干的,不过那也是每天晚上七点钟以前打开电视室的门,再把电视调节到某一个固定的频道上,到晚上十点钟再去关电视机和电视室,就完成任务了。干这样的差使,每天有许多空闲时间可以用来写作。所以娟带着孩子来了以后,我基本上每天守着她们。这是我回缙云探亲所绝对做不到的。

在四分场西村扬水站,有个姓宋的电工,因为两个门牙特别大,外号人称“宋大牙”。他是个“外雇职工”,而且是个党员,但是不识几个字。“文革”中期,在“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的口号下,他当上了工宣队队长,进驻清河中学,代行过一阵子中学校长的职务。终于因为他文化水平太低,无法领导革命师生们进行教育改革,所以不久以后又撤了出来。

在劳改农场,即便不是“文化大革命”期间,“阶级路线”也是分得很清楚的:不但干部和外雇职工不许和就业人员交朋友,就是在学校里,干部和外雇职工的子女,基本上也不跟就业子女来往。但是老宋深深体会到文化水平太低的苦处,不但把两个正在上初中的女儿领到我的房间里来要我抽时间辅导她们,逢年过节,不是把我请到他家去吃饭,就是打发孩子给我送鱼肉菜肴来。这在当时当地,可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

大宋的两个女儿,大的叫小华,十五岁,小的叫小红,十四岁。时间长了,指着我管她们的母亲叫大姐这一条,两个孩子都管我叫舅舅。

娟来到农场以后,两个孩子按照以前的老规矩,吃过晚饭,带上作业到我的房间里来,问这问那,一坐就是一两个小时。这一来,她在旁边没事情可干,似乎我在冷落她了。头一两天,尽管她不太高兴,但是还没有发作。第三天,她见两个孩子又来了,登时沉下脸来,抱上孩子就出去了。我也不便发作,一直等到把功课讲完,两个孩子都走了以后,我出去找她,才发现她在刘元凯的房间里坐着。我问她为什么要躲出去,她说:“这两个孩子也太不懂事了,天天晚上来找你。我一年才来住这么十几天,就不能让让我么?”我说:“你这叫什么话?难道你还跟两个十四五岁的孩子吃醋么?你来了,一天二十四小时,我都陪着你,人家来问问作业,最多不过一两个小时。你怎么这样不能容人呢?……”

其实我心里完全明白,她不是不能容人,而是醋母菌在起作用。如果这两个孩子都是男性,她绝不会气出去。这就不由我不想起前面两位夫人的“大度”来了。怡来北京以后,原先跟我“打伙儿”吃饭的一个女同志不但依旧和我们合伙儿(目的是三个人可以吃到三个不同的菜),中午还经常与我们挤一床休息。琴的两个妹妹来了,经常跟我睡一床。这要是换了娟,还不得翻了天?我知道这是一个人的性格,与乡下人或文化程度都没有关系,而且绝不是我的一句话就能够说服她使她改变这种性格的。我只能给她解释:在劳改农场,我们这些“二劳改”属于三等公民,在队长和外雇职工们的眼睛里,我们都是洪水猛兽,简直不是人;在中学里,老师一再告诫学生,要离我们远远的,不许跟我们说话,更不许有任何来往。大宋是个外雇职工,不但是个党员,还是工宣队的队长。他能够把两个女儿带到我这里来要我辅导她们,这就说明他不但不歧视我,而且很尊重我,节假日还特地让孩子来请我到他家里去吃饭。有道是“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更应该珍惜这种特殊场合下建立起来的特殊关系和特殊感情。至于孩子们不懂事,不知道人家家里特别是晚间还有别的事情,在这里坐的时间太长,这我可以叮嘱她们,下次让她们抓紧时间,问完了作业就离开。

文章地址:http://www.4721.com.cn/jishi/29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