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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改与女人们 第8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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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话表过,再回到一九七六年的清河农场。

一九七六年十一月下旬,我收到了浙江人民出版社十一月二十四日的来信,告诉我长篇小说《括苍山恩仇记》已经审读通过,计划在年内出版。

收到这样的来信,我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的是作品得到肯定,而且时间这样快:稿子是娟十一月三日从缙云寄出的,出版社最快也得在十一月六日收到。一部八十万字的小说稿,仅仅半个月时间,至少要经过三个人通读并讨论,即便用的是“流水作业”的方式读的稿子,能够这样快就通过,不能不说是“神速”。但是我有了长诗被枪毙的经验,心知这部书稿能不能在浙江成活,还两说着。

果不其然,没等我去找张干事,分场部张场长就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里去了。见面第一句话就是:“吴越,听说你写了一部小说,有这回事儿吗?”

我心知政审的公函又到了,也就实话实说:“是的,有这么一回事儿。”

“你的保密工作做得还满不错嘛!我怎么不知道?”

我只好很客气地回答:“您住在东村,我住在西村。没事儿您难得到西村来走走,来了也只在队部坐坐,从来不跟我们见面,怎么会了解我们的事情?”

“你的小说写的是什么内容?”张场长没见过我的小说,不能像张干事那样用“什么玩意儿,乱七八糟”来一句话加以枪毙,所以必须先问问是什么内容。

“清朝末年的一次农民起义。”其实我的小说主题是反对血统论的,是用形象思维说明工农的子弟并不一定个个都好、地主的子女不见得人人都坏,并且全方位广角度地描写清朝末年浙南山村的风土人情,其中虽然也有“官逼民反”的内容,但不是主题,可是在他的面前,我不能不“拣好听的说”。“描写农民起义”,当然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你在清朝生活过吗?”张场长冷丁爆出了这样一句。

“张场长,我今年刚四十四岁,怎么可能在清朝生活过呢?”

“对呀,你既然会写小说,总应该知道文学来源于生活;既然你没在清朝生活过,那么你所写的小说,岂不是缺乏生活基础,岂不是主观主义的作品吗?既然你写的作品是主观主义的作品,我们党的基层组织,能让它出笼吗?现在我代表党的基层组织正式通知你:你的作品,我们不同意出版。”

张场长不愧是场长,水平比张干事高多了,至少他还学过哲学基础,懂得三段论证法,逻辑分明,条理清楚,结论准确,不像张干事那样,讲不出道理来,只会用“乱七八糟、什么玩意儿”来加以否定。面对这样的高论,作出了这样的决定,而且是以“党的基层组织”的名义出面的,我一个摘帽右派,三等公民的身份,还能够说什么话呢?我心里十分明白,此时此地,跟他讨论文学问题,百分之百地是对牛弹琴,是一点儿用处也没有的。因此我只好沉默。张场长见我不说话了,笑了一笑,接着说:“告诉你,文学是党的事业,你私自写小说,私自往外寄稿子,都没有通过我们党的基层组织,这是……这是……一种走私的行为,我还没有处分你呢!回去吧,往后别写什么小说了,好好儿劳动,通过劳动改造你的思想和世界观……”

从张场长办公室出来,我明确了一件事情:我的小说是成功的,至少是过关的。问题在于我的身份。我与赵植林商量对策,他建议我把稿子寄给中国青年出版社。因为中青出过姚雪垠的《李自成》。姚雪垠就是右派。中青社既然可以出版姚雪垠的作品,也就应该可以出版我的作品(当时我们还不知道姚老的稿子是经过毛泽东点头,是“钦定”的)。

几天以后,稿子从浙江人民出版社退回来了,退稿信写得非常简单:“吴越先生:你的稿子,经过我们再次考虑,决定不出版了。”连退稿理由都不说。我考虑了一下,决定双管齐下:立刻重新包装,以“楼兴蠲”的名字,用新建公社第五大队的地址,把稿子寄给了中国青年出版社。

中国青年出版社当时已经不实行“政审”制度了。稿子经过四个编辑审读,两个说好,两个说不好。第五个编辑李荣胜同志读完了稿子,拿不定主意。他当时正要调往《中国青年报》去,为了避免他的“关键一票”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他只好“弃权”,没写出审读意见来就走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另一个编辑组的黄伊同志主动要求把稿子拿过去看看。他看了稿子,对稿子是肯定的。为此,他写出了审读意见,又把稿子送请刚刚落实政策回到中青社的前总编辑李庚同志审读。李庚同志排开杂务,腾出十五天时间来通读了全稿,写出了七千多字的基本上肯定的审读意见。一直到稿子通过,快要出版了,责任编辑黄伊同志竟然还不知道此书作者的真名究竟是吴越呢,还是楼兴蠲!

  第八章  最俭朴的婚事

婚事既然已经决定,我们觉得宜早不宜晚,打算在一九七六年年底把手续办了。

尽管娟的一家子都是党员,但是当时她自己还不是党员,而是被培养入党的对象。按照组织原则,她向党支部汇报了自己即将结婚的事情。关于我的身份,她不想过早暴露,所以只说我在北京地方国营团河农场工作。为了搞清我的政治面貌,支部书记决定发文到农场外调,她当然不能表示异议,但是支书写好了外调信,她却要求自己寄,支书也没反对。只是她拿到外调信以后,却没有发出,而是锁在抽屉里了。

我这边立即打报告,第一要求请结婚假,第二要求开结婚介绍信。前面我说过,劳改农场对于就业人员要求结婚,道义上是支持的,因为“婚姻无着”正是就业人员普遍不满的问题,因此只要“老就”们找到了对象,农场一定支持。这方面,清河农场比团河农场要松得多。团河农场是必须先看见女方的介绍信才开男方的介绍信,清河农场不但一打报告就批,而且开结婚介绍信根本不翻档案,全听你自己说,你说什么管教干事就写什么。因此,尽管我已经离过两次婚,但我开出来的结婚介绍信,居然写的还是“未婚”。

一九七五年,我回缙云探亲,已经把我几年来的积蓄用得差不多了。经过一年的“再积累”,也不过攒了一百多块钱,所以一九七六年年底,我几乎是两手空空地到了新建。不过清河农场的哥儿们听说我又要结婚了,这个五块那个十块的(要知道,当时“二劳改”们一个月的工资,只有三十元上下),居然也收了一百零五块钱的“贺礼”。我用这笔钱给娟买了一只手表,除此之外,没给她买任何东西,没给她的家人买任何东西,也没给我自己买任何东西。不过我在北京买了两条好烟,到金华又买了五六斤水果糖,这是娟点名要的。因为缙云买不到好烟,出的水果糖吃起来虽然一样甜,价钱也不贵,但是颜色太黑,不大好看。

那时候,从金华到新建还没有直达汽车,我必须先从金华坐车到一个叫做“外堰”的小站,然后等待从缙云到新建的班车到来。这趟班车一天只开四次,所以等了很久,到达新建,已经是下午四五点钟了。我到肉店找到了娟,这是我与她第二次见面。她也没有通知任何人她要结婚的消息,店里也没有任何人认识我。她给店里人打了个招呼,就把我带到了她住的火腿厂仓库外面的那间小屋。

张永贤听说我要结婚,用他老婆筛沙子挣的钱买了一丈二尺布票,再买了一丈二尺花布,做成一床被面,给娟寄来了。我二哥听说我要结婚,而且听我说娟的床上连条床单也没有,急我之所急,尽管那时候他依旧一个月领二十八元钱生活费,还是给娟寄来了一条床单。

这是我第二次来到这间小屋。照我估计,这将是我们的新房了。屋子经过整理,铺上了新床单,叠着新被子,撤了天罗地网似的拉着的绳子,房间里干净利落多了。

我们同时在床沿上坐下,我的第一句话是问:“咱们现在还没登记,你后悔不?要是后悔,现在还来得及。”

她笑了起来说:“都到了这个地步,后悔也太晚了吧?何况我根本就不后悔!”

“既然你不后悔,那你就是我的了。”我把她拥进怀里,给了她我们相识以来的第一个吻,也是此生我们之间唯一的一个吻。

婚事再次砸定以后,她把我带到她家里去与家人见面。她的哥哥在合肥,四个妹妹三个已经出嫁,家里只有一个十九岁的小妹。加上她的父母亲,全家一共四个人。家里似乎对她选择了这样一个丈夫并不太满意,或者是一家人都不善于辞令,总之是见了我大都冷冷的,没什么话可说。在她家吃的第一顿饭,也是贫下中农的家常饭,基本上全是素的。

也可以这样说,直到这时候,不但街坊四邻不知道她家来了一个新女婿,就连她家里人,似乎也没做结婚的任何准备。

吃过晚饭,她把我送到火腿厂她自己的房间里。我问她婚事将怎么进行,她叫我不要过问,一切都听她的安排。还没有登记,法律上我们还不是夫妻,我长途旅行,一路辛苦,她要我早点儿休息,她自己回家睡觉去了。

第二天一早,她照常到肉店上班,忙过了清晨最紧张的那一阵子,她找个人代班,这才到宿舍叫我揣上两包比较好点儿的糖块儿,带我上公社登记去。

新建公社是个大社,下面有六个大队,相当于乡的建制,大院子里有许多房子。她先找到了公社书记黄金保。这是一个挺瘦的高个子中年人,烟瘾极大,把一口牙都熏黑了。据娟后来告诉我说,当时农村的人,凡是家里有婚丧喜庆,办酒席招待,按例都要请大队干部和公社干部到家里坐上席。一个大队干部,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总有二百多天是在别人家里吃饭的,而且不喝醉了不回家。独有这个黄金保是例外,尽管他烟瘾很大,一个月抽烟的钱就要占去他收入的一半儿,家里生活相当困难,但从来不在别人家里吃饭。不过也有例外,那就是与娟的关系相当好,早先娟当民兵连连长,黄金保当大队支书,晚上一起出去巡逻,回来以后就在她家一起煮面条吃,也没油,只是酱油汤加点儿葱花儿而已。但就是这样好的干部,“文革”期间还是挨整了。他是打倒“四人帮”以后新任的公社书记。难怪我刚一下汽车,就看见广场上挂着红布的横幅:“坚决拥护黄金保同志主持公社日常工作!”

娟把我介绍给黄书记,并献上了一包糖,黄书记听说这是喜糖,连说:“这糖我可得吃。”我连忙递上了好烟,尽管他从来不抽人家的烟,一天到晚就熏三毛多钱一包的“西湖牌”,但却接过我的烟去立即点上,并说:“这烟我可得抽。”接着就谴责娟,他们之间关系密切,不该连婚事也向他保密。娟也有说词儿:早在半年之前,就已经向食品站的党支部汇报了,是支书没向他汇报。再说,现在不是把丈夫带来请他当面审查、请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还要请他喝喜酒吗?他呵呵笑着:“是你挑的丈夫,不用审查,准没错儿。别人不了解你,我还不知道?都挑了十几年了,不是好样儿的,你能点头?这手续,我去帮你办,这喜酒,我也一定要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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