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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滩风月女明星 第5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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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许是我们多管闲事,不过我们当记者的就是看不得有人被欺侮。我们细细研究了上次讼案以来的所有资料,认为你完全可以起诉唐季珊和阮玲玉。”

“是的。”另一位记者接着说道:

“阮玲玉原是你的太太,唐季珊乘虚而入霸占了她,你可以诉唐季珊和阮玲玉妨害家庭和通奸罪;阮玲玉在跟唐季珊走时带走了你的财物,还曾私刻过你的印章,你可以诉他们侵占和伪造文书罪。”

张达民听后,很有些失望。就这破主意,我早就想到了,若阮玲玉和唐季珊真的犯有如此罪行的话,那还用你们教,我早去告他们了。我若真的到法院告了,却又拿不出证据来,到头来还不得输,还不得赔钱。这赔本的买卖我是不会做的。

两位记者看破了张达民的心思,一位说道:

“只要张先生愿意在法院起诉,不管是输是赢,所有费用全由我们包了。若打赢了,张先生得到的赔偿我们分文不取,万一打输了,张先生也没有什么损失,还能出口恶气。不知张先生意下如何?”

张达民不由得对两位记者的真实动机产生了怀疑。一个记者解释道:

“张先生,千万不要乱猜疑,我们主要是为张先生鸣不平,另外嘛,实不相瞒,我们还有另外一个目的。前些日子上映的阮玲玉主演的《新女性》一片你知道吧,她竟敢在影片中丑化我们新闻记者,我们要教训教训她。只要你把刑事诉讼的起诉书――注意,必须是刑事诉讼――交到法院,我们就会好好让她领教我们的厉害。”

张达民听完恍然大悟。

有了记者的撑腰和资助,张达民立即来了精神,第二天他就聘好了律师,竟然在特区第二法院的刑事初级庭和刑事地方庭同时提出诉讼。

张达民在黄色小报记者的怂恿下,以刑事罪起诉阮玲玉是有着险恶用心的。一般说来,民事诉讼,被告均可委托律师而不必亲自到庭。但刑事诉讼,被告不仅必须到庭,而且还必须站入法官案台右角的一个竖立的齐胸高的方形木桶内,每次庭讯结束,还会来个“庭谕交保”,即被告必须找一家店铺,书面担保被告下次传讯时会准时到案。

张达民和黄色小报记者们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能打赢这场官司最好不过,打不赢也可确保能彻底羞辱阮玲玉一番。

1935年2月25日,阮玲玉第一次接到特区第二法院的传票。看到有生以来第一回接到法院传自己出庭的传票,她心中有说不出的痛苦。阮玲玉知道张达民眼看讹诈不成,利用她害怕诉讼尤其是那种关系到个人隐私的诉讼来要挟她,为的就是让她在大庭广众之下出丑。因此,阮玲玉打定主意,决不出庭。

但是,来自法院的传票是带有强制性的,出不出庭,不能由阮玲玉自己说了算。因此,阮玲玉的律师经过商量,以阮玲玉生病为由不能到庭。律师们这个办法是否可行,还得由法官说了算。

2月27日早晨,上海特区第二法院门前出现了一个未曾有过的盛况,法院的大门尚未打开,门前已拥满了前来旁听的人。

九时许,法院开庭。阮玲玉没有到庭,并没引起法官多大的兴趣,原来,他们已将此案移送地方法院并案审理。此次开庭仅20分钟就宣告结束。

虽然,法庭上问答话不过十多句,但在第二天的报纸上,记者们都依然写出了长篇大论的报道。内容是大谈阮玲玉与张达民和唐季珊如何如何。

在此后数日内,此类真假相杂绘声绘色的以“私生活”、“秘闻”等为题,充塞着“诱奸”、“通奸”等字眼的所谓报道连篇累犊地出现在各报,尤其是一些黄色小报上,极为放肆地对阮玲玉进行诬蔑、攻击和漫骂,那些被《新女性》一片戳到了痛处的记者们果然大显身手了。

面对着“一犬吠声,百犬吠影”的汹汹之势,一个弱女子又如何应付呢?

经过报纸的推波助澜,电影女明星阮玲玉与两个男人的故事成了街谈巷议的中心事件,在当时的社会风气下,这种事毫无疑问地被视为是生活中的最大丑闻。

而对名人尤其是名女人的丑闻天生最感兴趣的小市民们,不仅借助报纸将阮玲玉的“艳闻”演绎出多种多样的版本,而且对即将开庭的张达民诉阮玲玉和唐季珊的案子更是异乎寻常地关注。3月初,阮玲玉和唐季珊接到了必须在3月9日出庭的传票。

与此同时,报纸上关于此案的报道,准确的说是以此案为引子的许多不负责任的报道,一时间甚嚣尘上。阮玲玉虽然已经料到会有人不怀好意地来炒这个新闻,但怎么也没有料到竟会炒到如此程度。因此,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一盆盆脏水突然迎头泼来,而她却根本无处藏身。

所谓的“新闻”和“舆论”给予阮玲玉的伤害远远超过了张达民的忘恩负义和恩将仇报,张达民所表现出来的只是一种无赖手段,虽然也很伤人,却不至于致命,而报纸对阮玲玉的伤害却不是一两个无赖所能比的,它煽动起了整个社会对阮玲玉的敌视、奚落和嘲笑。使无辜的阮玲玉对“人言可畏”有了切肤之痛。

“新闻”和“舆论”终于把阮玲玉逼上了绝境。

“无拳无勇的阮玲玉,可就正做了吃苦的材料了,她被额外地画了一脸花,没法洗刷。叫她奋斗吗?她没有机关报,怎么奋斗;有冤无头,有怨无主,和谁奋斗呢?我们又可以设身处地的想一想,那么,大概就又知她的以为‘人言可畏’是真的。……现在的报章……对于更弱者如阮玲玉一流人,也还有左右她命运的若干力量的,这也就是说,它还能为恶,自然也还能为善。”

蔡楚生也准确地记录了阮玲玉此时的悲凉处境:

虽然正直和同情她的人也尚大有人在――如许多热爱她的作品和深知她的为人的人就都不是那样看法;但上海之大,她又何处去告诉,又到何处去鸣冤?这时,她内心不能不直接地痛感到,到处都充满着对她的鄙视、讽刺,辱骂与斥责,也到处都充满着“正人君子”的冷笑与魔鬼们凶狠阴毒的眼光……

一向心地善良到懦弱的她,她是那样的爱借羽毛,又是那样的爱强爱好,但是现在她在千万人的面前,却成了莫须有的罪人,她再也抬不起头来了!……她是可耻的荡妇?是罪不容诛的祸水?……她不能忍受这样的侮辱,也经不起这种狂风骤雨的袭击!这种狺狺的“人言”,其“可畏”终于迫使连一只蚂蚁都不愿跺死的她,而于将被所谓的法院传讯前,竟下了可怕的决心,最后结束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的确,绝境中的阮玲玉已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只有两条路:要么出庭,受尽屈辱;要么只有使自己从这个充满阴谋和罪恶的世界上消失。她想之又想,最后终于选择了后者,即庭我结束生命之路。

3月5日,她仍一如既往,走进摄影棚,抓紧拍摄由罗明佑和朱石麟共同导演的《国风》的最后几个镜头。到3月7日,《国风》的内外景戏已基本拍完。

3月7日深夜,阮玲玉回到家中,唐季珊己酣然入睡,阮母在等着她。看到女儿回家,阮母赶紧到厨房里煮了一碗肉丝面条。阮玲玉端着面条走入二楼她和唐季珊的卧室。

此时已是凌晨一点多钟了,喧嚣了一天的城市安静下来了。仲春的夜晚沉寂而静溢,阮玲玉选择了这个美好的时候告别人世。

她拿出三瓶十片装的安眠药片,悉数倒入母亲为她煮的面条里,接着,她把拌了药的面条一口一口地吃了下去。吃完面条后,阮玲玉喝了两杯水,然后在桌前坐下,铺纸握笔,写下遗书:

我现在一死,人们一定以为我是畏罪。其实我何罪可畏,因为我对于张达民没有一点儿对他不住的地方,别的姑且勿论,就拿我和他临别脱离同居的时候、还每月给他一百元。这不是空口说的话,是有凭据和收条的。可是他恩将仇报,以怨来报德,更加以外界不明,还以为我对他不住。唉,那有什么法子想呢?想之又想,唯有一死了之罢。唉!我一死何足情,不过还是怕人言可畏,人言可畏罢了。

阮玲玉绝笔廿四(1935)、三月七日

晚午夜

写完遗书,阮玲玉将它折好,装入信封,并在信封上写上:“请代付各报登之,阮托”,将它放入桌子的抽屉里。

此时,她知道自己留世的时间不多了,现在她最担心的是母亲和女儿今后的生活问题,她想把她们托付给唐季珊。虽然她和唐季珊之间并无多少爱情可言、但两年来的同居生活还是让她留下一些温馨的日子和美好的记忆。

在她头脑还清醒的最后时刻,她提笔给唐季珊写下一封遗书;

季珊:我真做梦也想不到这样快,就会和你死别,但是请你不要悲哀,因为天下无不散的筵席,请你千万节哀为要。我很对你不住,令你为我受罪。现在他虽这样百倍的诬害你我,但终会有水落石出的一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看他又怎样活着呢。鸟之将死,其鸣也悲,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死而有灵,将永远护佑你的。我死之后,请你拿我之余资,来养活我之母亲和囡囡,如果不够的话,请你费力罢!而且时刻提防,免她老人家步我后尘,那是我所至望你的。你如果真的爱我,那就请你千万不要负我之所望才好。好了,有缘来生再会!另有公司欠我之人工,请向之收回、用来供养阿妈和阿囡,共二千零五十元,至要至要。还有一封信,如外界知我自杀,即登报发表,如不知请不宜为要。

阮玲玉绝笔廿四年三月七日晚午夜

写完两封信,一阵阵头晕袭来,阮玲玉已感到精力不济,乃趋步走向床前,跌坐在床沿上。她推醒了熟睡中的唐季珊,朦胧中,她问道:

“你真的爱我吗?”

迷迷糊糊的唐季珊随口应道:

“我当然真的爱你。”

阮玲玉正要答话,但她再也支持不住了,一头倒向唐季珊的身上。唐季珊猛地坐起,看到阮玲玉的神情,一种不祥的预感向他袭来。唐季珊情知不对,抬头往桌上看去,只见桌上赫赫然摆着三只空药瓶,他知阮玲玉服毒了。

唐季珊急忙起床,叫醒三楼的阮母。两人叫来汽车,将阮玲玉送到日本人办的福民医院去抢救,此时已是凌晨三时。

由于福民医院夜间不留医生值班,辗转反复,唐季珊又把她送到一家德国人办的医院,该院没有好的医生和救治设备,唐示。……阮女士的一生是斗争中的一生,她从最低微的地位,挣扎到今日的地位。……她无日不在挣扎向上,但是无事不使她灰心痛苦。同时因为自己的凄凉的身世,不幸的婚姻,社会又给了这样的批评,人言可畏,人言可畏!阮女士已经看到社会的冷酷无情,尤其是女子的地位,在半封建的社会制度下,她永无翻身的一日。她觉得自己的微弱的能力,已经不能挽救她自己,已经不能改善这个社会,同时又不能挽救多少万万在水火之中的女同胞,所以她在三月八日国际妇女节的那一天,服毒自尽,用她的一个尸身,摆在社会面前,向社会要求正义,向社会要求女子的平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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